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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賣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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寄賣規則

會員寄賣規則

【為保障您的權益,請務必詳細閱讀本規則內容】


一、會員制度

本平台寄賣採會員制度,首次託售即視為同意進行身份核實,並已完全了解及接受本規則。

二、物品售價及清潔要求

會員託售物品之售價由店鋪決定與調整。
物品交寄前須自行清潔,如未清潔或不合規格,一律拒收。

三、寄賣期限

寄賣期自店鋪建檔日起為 六個月(每月以 30 日計)。
到期前會以 電郵通知,會員須保持電郵正確及有效。

四、每月降價機制

除了特價品外,所有物品均適用:

  • 上架滿 30 日未售出 → 以「初訂價」95 折繼續銷售

  • 再滿 30 日仍未售出 → 9 折

  • 其後以此類推,直至售出

五、拒收或瑕疵品處理

會員託售時須主動告知物品特性(易碎、貴重、特殊品等)。
若為公告拒收品、污穢或故障瑕疵物品,店鋪可不另通知,並:

  • 捐贈公益機構

  • 或採物資回收方式處理

六、電器類託售規範

電器/電子類商品須提供 7 日正常可用保證
若會員有三次以上誠信問題或意圖私下交易,平台有權不再接受託售。
大型品、落地品、不動產僅接受 相片方式寄賣,需提供清晰相片與完整資料。

七、整批捐出公益優惠

若會員自願將整批物品售款全數捐出公益,店家會 減收 5% 管理費,共同支持公益。

八、取款方式

物品售出 10 日後可取款。
僅限本人憑有效證件領取。
銷售紀錄可 上網或到鋪查詢,不另行通知。

九、委託取款

會員無法到鋪者,可向店家索取「取款委託書」。
填寫完整後可委託他人代領。

十、未售出物品之處置(到期前 30 日,即上架 5 個月時)

以下三選一:

(一)按「每月降價機制」續賣一個寄賣期(6 個月)。第二期仍未售出 → 無條件捐公益。
(二)選擇將售款全數捐公益,由店家專戶統一捐出並公開帳目。
(三)訂價 500 元以上 之物品可選擇自行取回(需於 7 日內完成取回)。

十一、寄賣期滿未回覆者

物品寄賣到期若會員 未依規則第十條提出選擇,視為同意採取第(二)項:
爾後售出所得將全數捐公益。
店家亦有權依物品狀況:

  • 實際捐出

  • 或下架

  • 或調店續賣

十二、會員長期未使用帳戶

會員若連續一年以上完全未使用任何平台服務(託售、續賣、取款、消費等),
將自動喪失會員資格。
剩餘物品與款項將以公益方式處理。

十三、展示與損壞規則

店家採開放式展示,有權拆除外包裝。
寄賣期間之折舊/損耗不提供賠償。
若遭遇重大損壞且責任在店家,賠償以 會員收益的 50% 計算。


十四、費用規則

【物品未售出不收任何費用】
但會員若選擇 提前取回物品,需支付「訂價 10%」作業費。

※售出管理費如有小數點,歸店家所有。


十五、店家拒收類別

會員須自行負責物品來源合法性。
店家保留任何停收/拒收權利。

拒收物品包括但不限於:

(一)贓物/仿冒/盜版/違法/危險物品
(二)服飾、鞋類、食品、過期或過季物品
(三)零散玩具、文具、卡片、貼紙、胸章
(四)破舊書籍、傳統小說、期刊、教科書
(五)電話線、AV 線、專用線材、充電器
(六)專業安裝物品、無法測試之電器
(七)九成新以下之包包、布偶、塑膠器皿
(八)宗教供俸、有異味、各類宣傳品
(九)缺少包裝之光碟、估價未滿 10 元物品
(十)用過耳環、化妝保養品、資料夾
(十一)不織布袋、充氣品、拋棄式用品
(十二)藥品、醫療用品、衛生存疑品
(十三)日曆、月曆、空盒、無電手錶
(十四)手作物、工藝材料、不具名手機殼
(十五)無證書或來源證明之名牌精品
(十六)未成套、半成品、用途不明物品


附則

※ 店家有權增修本規則,所有更新以網站公告為準,公告一週後生效。
※ 本規則最終解釋權歸店家所有。
※ 若發生買賣糾紛,以 澳門法院 為第一審管轄法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