捐贈規則
澳門善物共享協會 捐贈物品規則
1. 接收範圍 不接受食品、危險品、藥品、已損壞物品及違法物品。
2. 申報與審核 捐贈方需填寫申報表,列明物品名稱、數量、狀態(全新/二手)、價值及保質期。協會有權審核並拒收不合規物品。
3. 交付與驗收 捐贈方將物品送至協會指定地點。協會當場點收,如數量或外觀不符可拒收。驗收合格後開具捐贈證明。
4. 用途 可轉贈有需要人士、其他機構、義賣,款項用於公益。
5. 捐贈方責任 如實提供物品來源及質量信息,確保物品合法合規,不侵犯第三方權益。需配合協會完成搬運及清點。
6. 生效與解釋 本規則經理事會通過後生效,解釋權歸理事會所有,未盡事宜按澳門相關法律處理。 本規則最終解釋權歸本協會所有。